福建工程学院新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育规定

发布者:智慧海洋与工程研究院发布时间:2022-11-02浏览次数:32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导师的作用,决定建立新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新硕导”)指导教师制,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新硕导的界定  新硕导指的是指导硕士研究生不满1届的导师。新硕导作为研究生的第一导师,应配有一名资深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协助指导整个培养过程。当年无指导教师的新硕导,不予安排独立招收研究生。

第二条 新硕导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新硕导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具有培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经历,至少指导过3届毕业研究生(可以聘请外校导师担任),学科领域与被指导教师的学科领域相近,历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过问题,师德师风良好。

第三条 新硕导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新硕士生导师在其所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和答辩等培养环节发挥学术指导作用,确保选题合适,研究方案可行,进度合理,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学术水平达到学位要求。

第四条 新硕导指导教师确认程序及工作量计算  新硕导指导教师由各学位点培养指导委员会聘任,填报《福建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硕士生导师资格审批表》(附件1),各学位点进行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指导教师协助新硕导参与学位论文指导,工作量绩效由各学位点绩效承担,每毕业1名学生工作量不超过5分(具体由各学位点确定)。研究生出现问题论文,不予计算工作量。

第五条 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